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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大家看“法”】案例2:餐饮店内意外受伤谁担责 以案释法筑牢安全防线

发布日期:2026-05-11

——作者:冯键华


案例简述:

2024年10⽉,原告张某⼊职被告李某经营的餐饮店,11⽉初原告在餐饮店⼆楼不慎摔倒受伤,⾃⾏呼叫救护⻋住院治疗。经医院诊断为全⾝多处⻣折,后经鉴定为⼗级伤残,累计产⽣各项损失⼗万多余元。
◆案例评析: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李某作为餐饮店的经营者,有义务为店内⼈员提供相对安全的环境,应尽到安全提醒和保障义务。原告在餐饮店内摔倒受伤,事发后被告也没有及时协助救治和跟进处置,造成原告后续损失的发⽣,故被告应依法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⺠事赔偿责任。然⽽,安全保障义务应具有合理的限度,原告作为完全⺠事⾏为能⼒⼈,在该餐饮店⼯作过⼀段时间后,对店内⼯作环境应当⽐较了解,理应知晓餐饮店地⾯可能⽐较湿滑的情况,应当谨慎观察地⾯情况,避免损害的发⽣,对于⾃⾝安全要更加注意,故原告对其在餐饮店内不慎摔倒受伤的损害后果,⾃⾝存在较⼤过错,依法应减轻被告的责任。综合分析全案事实,法院认定被告应承担30%的责任,其余70%责任由原告⾃⾏承担。
◆法律依据:
《中华⼈⺠共和国⺠法典》第⼀千⼀百七⼗三条;《中华⼈⺠共和国⺠法典》第⼀千⼀百九⼗⼋条。
◆温馨提示:

公共场所安全应引起重视,经营者需主动履责,场所⼈员需提⾼警惕,⼆者缺⼀不可。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,理应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;作为公共场所⼈员,也应对该环境有充分的认知,对⾃⾝安全尽到⼀般注意义务,并在受到伤害时及时保留证据,最⼤限度保障⾃⾝合法权益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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