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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大家看“法”】案例1:一条信息五毛钱,为何引来牢狱之灾?

发布日期:2026-08-03

—作者:冯键华


案例简述:

2022年11月,刘某甲与刘某乙两人通过网络平台获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可牟利,遂主动联络上家商定合作。

11月22日,两人共同入职某快递公司,从事快递分类集包工作。工作期间,两人身穿改装上衣露出手机摄像头,借助视频通话,将印有收件人姓名、电话、住址等信息的快递面单,实时传送至远程的“上家”,供其采集个人信息。双方约定,按照每条信息0.5元的价格结算报酬。

两日后,该快递公司接到多名客户投诉,反映因快递信息泄露而接到疑似诈骗电话。公司经排查发现刘某甲、刘某乙在分拣快递时举止异常、形迹可疑,随即报警。后公安机关分别抓获刘某甲与刘某乙。经查,刘某甲、刘某乙在快递公司工作期间,共泄露快递信息2.1万余条。

◆案例评析:
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刘某甲、刘某乙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。综合二人的犯罪事实、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,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甲、刘某乙有期徒刑并处罚金。该判决已生效。

◆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。
◆温馨提示:

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、出售或提供他人个人信息。物流、通信、金融等行业从业人员日常接触大量公民个人信息,更应严守职业准则与法律底线,摒弃侥幸心理,切勿利用职务便利将个人信息当作牟利工具,因一时贪念付出沉重的代价。相关物流企业也应压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,完善内部监管制度,细化人员权限管理,强化日常巡查监管,从源头堵住信息泄露漏洞。广大市民日常务必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,提高防范,加强警惕,不轻信陌生来电,不点开不明链接。一旦发现个人信息泄露或遭遇骚扰、诈骗等侵害,请及时留存证据并报警,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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