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大家看“法”】案例2:字体侵权那些事
发布日期:2026-08-03
—作者:冯键华
案例简述:
文某公司于2016年6月创作完成W字体,并依法取得国家版权局完成著作权登记。同年8月,文某公司将该字体公开发表于其自有网站。后文某公司发现,景德镇某公司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商品详情页面中,使用了12个文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W字体单字。文某公司认为景德镇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涉案字体,侵害其著作权,遂诉至法院,要求景德镇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32000元。
◆案例评析:
法院经审理认为,案涉W字体在布局结构、入断笔方式、笔画长短曲直等方面体现美感,形成了独特的书写风格,与通用字体存在明显的差异,具有独创性,符合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特征。经比对,景德镇某公司在商品详情页中使用的字样,与权利作品对应汉字基本一致,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差异。景德镇某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,将与案涉作品基本无差异的字体用于网络销售宣传页面,且让公众通过信息网络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地点看到,侵犯了文某公司对案涉作品享有的
著作权。据此,法院判决景德镇某公司向文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3500元。
◆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三条、第十条、第五十二条。
◆温馨提示:
字体承载着传递信息的功能,同时也凝结了设计师的创作智慧。当一款字体在笔画形态、设计布局上体现出独特的审美取舍,与公有领域的通用字体形成明显区别时,该字体便具有独创性,应当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。
经营者在网店页面、产品包装等商业场景中使用这类字体,属于对美术作品的复制和网络传播行为。如果事先未取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,即构成著作权侵权,需要承担停止使用、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。
广大经营者在选用字体前应当核实版权状况,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授权,切勿将“随手可得”等同于“免费可用”。规范用字,既是对他人创作成果的尊重,也是对自身经营风险的有效防范。